按照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行业标准制定程序要求和计划安排,国家广播电视总局组织相关单位编制《沉浸式终端通用技术要求》行业标准,现对已通过的报批稿予以公示。
IT之家注意到,《沉浸式终端通用技术要求》适用于沉浸屋、球幕、环幕、碗幕和小型沉浸式终端等沉浸式终端的系统设计、设备生产、 系统搭建、项目建设、技术质量评价、性能检测等。
不适用于常规影院,也不适用于VR头盔、VR眼镜等头戴类终端,以及利用环境和非视听装置 等构造的沉浸式设施。
《要求》规定,沉浸式终端采取独立或多个显示面组合的呈现方式,除小型沉浸式终端外,在最佳观看位置,、可观看画面覆盖人眼视场角宜不小于 135°(水平)×80°(垂直);70%的观看区域可观看画面覆盖人眼视场角应不小于 120°(水平)×70°(垂直),且具备完整的信号播放、传输、控制功能。
除小型沉浸式终端外,沉浸式终端显示面中心与最近位置观众的视距应不小于正前方显示面宽度的 0.3 倍,应不大于正前方显示面宽度的 1 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