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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里网商银行获开业批复:注册资本40亿元

2015/5/28 6:52:48 来源:凤凰科技 作者:- 责编:暴龙

浙江银监局昨日下午发布公告,批准浙江网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业,核准其注册资本为40亿元人民币。

网商银行方面人士介绍,网商银行将以纯互联网方式运营,不设物理网点,不做现金业务,也不会涉足传统银行的线下业务如支票、汇票等。

网商银行行长俞胜法表示,网商银行的定位非常清楚,就是要做金融体系的有益补充,坚决服务“长尾”客户,尤其是广大的小微网商、个人创业者和普通消费者,特别是其中的农村消费群体。以贷款业务为例,网商银行非常明确不会做500万元以上的贷款业务。

根据公告,核准网商银行的金融业务范围为:吸收公众存款;发放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提供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以下是中国银监会浙江监管局公告全文:

中国银监会浙江监管局

关于浙江网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业的批复

浙银监复〔2015〕285号

浙江网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筹):

《关于浙江网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开业的请示》(浙网商银(筹)发〔2015〕2号)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以及《中国银监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批准浙江网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业。

二、核准机构名称为:浙江网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浙江网商银行”)。

三、核准机构住所为: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学院路28-38号德力西大厦1号楼15-17层。

四、核准注册资本为40亿元人民币。

五、核准金融业务范围为:吸收公众存款;发放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提供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六、核准《浙江网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严格遵守该章程约定,以互联网为平台面向小微企业和网络消费者开展金融服务。

七、核准井贤栋、辜校旭、韩歆毅、俞胜法、赵卫星、赵颖董事的任职资格;核准黄益平、王海明、余春江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核准井贤栋董事长的任职资格;核准马邦宁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核准俞胜法行长的任职资格;核准赵卫星副行长的任职资格;核准唐家才首席信息官的任职资格;核准童正合规总监的任职资格;核准车宣呈财务部门负责人的任职资格;核准廖旭军内审部门负责人的任职资格。

浙江网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筹)应自批复之日起10日内持本批复至我局领取《金融许可证》,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可对外营业。工商、税务登记等法定程序完成后,应于1个月内向我局报告相关情况。

浙江网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6个月内开业,未在规定期限内开业的,开业核准文件失效,由我局办理开业许可注销手续,收回《金融许可证》,并予以公告。

此复。

中国银监会浙江监管局

2015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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