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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首例!男子两年偷6700万元话费被判入狱15年

2017/1/20 13:27:15 来源:IT之家 作者:仲平 责编:仲平

IT之家1月20日消息 据广州日报报道,今天上午在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庭,男子任某成为我国第一个因为偷取手机费而被判盗窃的犯罪份子。法院一审认定,他通过手机软件恶意扣费,盗取手机用户的手机费,合计金额高达6700多万元人民币。任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以及处罚金400万元。

据检方公诉,2010年11月,被告人任某、郑某、汪某等人,成立了深圳市某科技公司,并收购7家SP公司,为科技公司提供SP扣费通道。

该科技公司利用电信运营商增值业务服务的监管漏洞,勾结或自行成立、控制具有移动增值服务资格的SP公司租借SP通道,勾结软件方案商、手机制造商或内部员工在相关手机软件中直接移植恶意扣费软件。

上述被植入恶意扣费软件的手机被销售给不知情的消费者后,可通过开机自动启动方式或消费者点击软件链接图标方式自动与该科技公司的后台服务器发生联网,该科技公司后台服务器管理系统控制安装有恶意扣费软件的手机,在手机用户不知情的情况下自行发出扣费指令,即自动订制收费短信或拨打IVR电话(无线语音增值服务电话),同时通过在手机界面屏蔽拦截掉电信运营商的扣费提示短信、设置投诉用户“黑名单”等方法,达到在手机用户不知情的情况下自动订制增值服务,秘密扣取手机用户资费的目的。

而一些相关公司的软件工程师,明知植入的是非法恶意扣费软件,仍然与该科技公司勾结,并最后来分取赃款。

经鉴定,该科技公司研发的软件代码可实现移动通信设备(如手机)通过GPRS自动获取网站指令,并根据其指令设定自动发送、删除短信或拨打电话等功能,使移动通信设备受远程控制。2010年11月至2012年7月期间,该科技公司通过中国移动、中国联通等电信运营商的手机用户终端分别扣取话费人民币74779646元、8407341元。经鉴定:该科技公司通过恶意扣费软件秘密窃取手机用户的话费共计人民币67269035元

今天上午,该案在深圳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法院认定16名被告盗窃罪成立。第一被告任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400万。第二被告郑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4年,处罚金350万。其他被告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到缓刑不等,处罚金若干元不等。

通过恶意扣费软件秘密窃取手机资费,为什么是盗窃罪呢?对此,办案检察官介绍说, 被告人通过植入恶扣软件,屏蔽资费提示等手段,来非法盗取手机资费,其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系手段行为,窃取话费系目的行为,手段行为和目的行为构成牵连关系,因此涉嫌的是盗窃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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