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T之家 8 月 6 日消息,网信上海公众号今天(6 日)发文称,近期,上海市委网信办会同市经信委、市商务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网安总队,联合开展规范汽车行业网上信息传播秩序专项行动,围绕恶意唱衰市场、歪曲解读政策、违规营销引流、引导非理性维权等四类突出问题,组织集中清理整治。
专项行动中发现,汽车行业在网络营销和信息传播中缺乏贴合行业特点的自律指引,部分车企及经销商合规意识和自律能力参差不齐。
为推动车企、经销商进一步加强自律,不断规范汽车行业网上信息传播秩序,上海市委网信办会同市经信委、市商务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网安总队,指导上海市汽车销售行业协会、上海市汽车零部件行业协会,制定《上海市汽车行业营销行为与网络信息传播合规公约》。
《合规公约》紧扣汽车行业线上营销突出风险,围绕价格行为规范、网络信息传播规范、销售与服务行为准则等方面明确自律要求,倡导整车企业、汽车经销商及相关市场主体恪守合规经营底线,共同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与清朗有序的网络空间。
IT之家附《合规公约》全文如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汽车行业价格行为合规指南》(2026 年第 10 号公告)精神,响应上海市关于开展“规范汽车行业网上信息传播秩序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部署,重点围绕唱衰市场、虚假宣传、违规引流、恶意维权等突出乱象,上海市汽车销售行业协会与上海市汽车零部件行业协会立足行业自律职能,制定本营销行为合规公约。
第二条 本公约适用于本市汽车生产、新车销售、零部件供应等营销活动,涵盖整车企业、零部件供应商、授权经销商等市场主体。
第三条 汽车行业营销应遵循依法合规、公开透明、平等自愿、诚实守信原则,符合法律法规要求。
第四条 汽车行业相关主体应围绕国家战略,积极承担社会责任,在发展经济、改善民生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第二章:价格行为规范
第五条 生产企业合理定价。汽车及零部件生产企业应建立以成本为基础、市场为导向的定价策略,实行全链条价格管理。零部件企业应合理定价,避免成本未显著变化时无正当理由大幅提价。
第六条 销售企业明码标价。各汽车销售经营主体严格落实明码标价制度,须在经营场所、官方网站、线上销售平台等所有展示商品销售渠道的显著位置,清晰标示所售车辆的完整名称、具体型号、配置明细、实际销售价格,以及各类配套服务的收费标准,不得仅以厂商指导价替代实际销售价格对外公示。
第七条 促销活动透明。开展各类补贴、优惠和促销活动时,须在宣传内容的首页或展厅核心区域,完整明示补贴对象、申请条件、补贴方式、活动起止时间、名额限制等全部信息;不得将政府各类补贴或消费券、厂家置换补贴、金融贴息等多重优惠叠加后,直接作为消费者无需任何条件即可享受的“极限低价”进行宣传误导。不得通过折扣、补贴等方式使实际销售价格明显低于合理成本,扰乱正常市场竞争秩序。
第八条 禁止价格歧视。提供相同产品或服务时,对同等交易条件的经销商或消费者,不得实施价格歧视。
第九条 规范“付费解锁”。有免费期的功能,应告知免费期限及后续收费标准,免费期结束前再次提醒;需收费的差异化增值功能,销售时应明确告知。
第十条 禁止低价销售。除依法降价处理积压商品外,不得以排挤竞争对手或独占市场为目的,实施低于成本的销售行为。
第三章:网络信息传播规范
第十一条 宣传内容真实。严格规范线上线下宣传内容,所有涉及车辆价格、性能、配置、权益的网络传播信息须真实,不得编造虚假车价、恶意唱衰车市、刻意诋毁竞品、煽动非理性维权,不得借助自媒体、MCN 机构在互联网上发布汽车不实信息。
第十二条 网络营销规范。新车发布、营销推广时,网络宣传话术应与实际交易一致,不得使用模糊性表述隐瞒消费限制条件。线上内容应留存审核记录,AI 直播、生成式内容应标注技术属性,不得虚构“内部优惠”。
第十三条 严禁抹黑对比。评测、对比类内容应注明信息来源、测试条件及利益关联,杜绝隐性广告与软性捆绑。严禁组织“黑公关”“网络水军”在互联网上实施抹黑、恶意对比等行为。
第四章:销售与服务行为准则
第十四条 保障自主选择权。销售汽车产品时,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销售或收取任何未予明示的额外费用,不得强制消费者购买保险、装潢、办理贷款,不得限定消费者选择汽车配件、用品、金融、保险、救援等产品的提供商和售后服务商,充分保障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但家用汽车产品“三包”服务、召回等由供应商承担费用时使用的配件和服务除外。
第十五条 明示售后政策。汽车销售主体应完整明示汽车产品的质量保证、保修服务、家用汽车“三包”等全部售后政策,对于非授权销售的车辆,须以书面形式向消费者明确告知销售主体与责任承担主体,充分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
第十六条 畅通投诉渠道。畅通汽车消费咨询与投诉处理渠道,并向消费者明示投诉渠道。投诉的受理、转交以及处理情况应当自收到投诉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通知投诉的消费者。主动化解消费纠纷,提升消费者的获得感与满意度。
第五章:附则
第十七条 本公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各市场主体应自觉参照执行,共同维护市场秩序,促进上海汽车产业诚信经营、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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