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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警辟谣:网传温州瓯海大道偷小孩事件系乌龙

2019/7/7 12:48:42 来源:IT之家 作者:沧海 责编:沧海

IT之家7月7日消息 据温州网警巡查执法消息,近日,温州网警在网络巡查时发现微信朋友圈中流传一段高架桥下一个警察抱着小孩,另有三个警察按着一个中年男性的视频,并称是发生在瓯海大道的偷小孩被抓现场。

温州网警对该视频核实后发现,该视频在2019年6月14日已经开始流传,并称“广州市环市西路克山路段,有人贩子偷小孩,被警察抓获”,随后该视频即被辟谣。

温州网警温馨提醒:广大市民要不信谣不传谣,恶意散布谣言者将会受到法律惩罚。

网络空间是公共空间,网络社会同样也是法治社会。网络社交平台具有快速的传播性,请不要随意转发不经确认的信息,更不要恶意编造、散步虚假信息,捏造事实诽谤他人。对故意编造、传播谣言、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扰乱社会公共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警方将依法严肃查处,绝不手软。希望广大网民引以为戒,不信谣,不造谣,不传谣。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

(二)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三)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二条第(二)项规定: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中第二款: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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