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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圈子,和大家聊聊

2020/11/10 8:55:06 来源:IT之家 作者:学士 责编:学士

圈子关了。

一位家友对国家领导人侮辱性昵称违规,让我们不得不关闭圈子。

整个周末,无数次打开之家 App,习惯性的想打开圈子,看一看家友们的 “情感”生活。然而,在之家 App,我刷了 N 多遍,怎么也找不到之家的圈子了。

周日中午,有家友微信上问我,圈子还会恢复吗?

我转给正加班处理关闭圈子收尾工作的技术同事,问,能不能不删代码,给家友们留一道口子、留一块自留地?

同事已读,但好久之后,才有回复:不关圈子,之家怎么办?

周一见到同事,相顾无言。

圈子,是公司上下,大家都喜爱的一个产品。

从圈子立项到上线,刺客和内部团队,纠结了很久,甚至预判到圈子会被关闭的命运,只是没想到,这一天来的会这么措手不及。

回想做圈子日日夜夜,投入公司最好的技术,还有勤勉的圈主团队,热心的志愿者,以及无数热爱生活的家友们的生活点滴、所思、所想。

在圈子中,隔着屏幕,都能满满感受到家友们生活的真挚热情、感情的热烈炙热、未来的无限美好……屏幕外,普通人的点滴,在这一刻,竟是如此的令人怀念。

因为真实,因为那是你、是我。

早上,一位同事发来一张截图,唏嘘不已。

因为圈子被关,有网友在应用商店给之家 App打出了一星差评。

回想之家从 2011 年出发,一路走来,已将近十年。

已不知,陪伴了多少人的青春岁月。

有家友,陪伴之家度过青春;也有家友,之家正在陪伴他度过青春。

其实,不是之家在陪伴大家成长,是无数家友,因为热爱,所以来了,因为在一起,所以在之家,大家是相互陪伴。

看着一星差评,回想一些网友的吐槽,一些被读者骂哭过的编辑、一群在埋头工作的编辑、技术同事,曾多次想过:出了这么多力气,做这个事情,好像还有些出力不讨好,值得吗?

人间不值得,但因为家友们,值得。

也因为值得,目前,圈子正在努力争取恢复,也恳请大家在评论中先不要提及圈子,也恳请请大家不要再打政策的擦边球,也恳请大家发现违规内容马上举报。

各位家友请“爱惜羽毛”,并不是躲在ID后面就可以肆意妄行,网络并非法外之地,不存在隐秘的角落,别因为一时嘴瘾,葬送自己,给自己未来道路沾染污点。

最后,请大家文明发言,勿谓言之不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侮辱罪规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通过信息网络实施第一款规定的行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诉,但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

《互联网用户账号名称管理规定》第六条规定任何机构或个人注册和使用的互联网用户账号名称,不得有下列情形:(一)违反宪法或法律法规规定的;(二)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三)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损害公共利益的;(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五)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六)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七)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八)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九)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互联网用户账号名称管理规定》第七条规定互联网信息服务使用者以虚假信息骗取账号名称注册,或其账号头像、简介等注册信息存在违法和不良信息的,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采取通知限期改正、暂停使用、注销登记等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 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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